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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警方通过特业巡查揪出车牌大盗
发布时间:2012-03-08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频道3月8日讯 “我们小区一晚上被盗3块车牌!花了点钱就赎回来了,所以没有报案。希望你们快点破案!”这是蒸湘区居民在公安分局召开“龙年新春警民恳谈会”时发出的呼声。

       蒸湘区区长助理、公安分局局长张荣华把群众呼声作为公安工作的“指挥棒”,认真研判警情,亲自指挥办案,分局治安大队通过信息主导特业巡查,抓获一名“七进宫”的流窜作案犯罪嫌疑人,破获自今年1月7日以来在我市发生的上百起盗窃汽车车牌案,追回车牌50余副。

信息主导特业管理 发现小旅馆里的“神秘客人”

  根据市公安局下发的清查巡查办法,分局安排信息员每天对全区公共娱乐业、群众反映等相关信息进行研判,从中碰撞出有用信息,即:在曾经发生或者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出现公安机关掌握的重点人口和工作对象,治安大队就会立即根据根据信息采取行动,对该场所和人员进行重点审查。通过这个方法,蒸湘公安分局自2011年8月以来,成功破获了20多起现行违法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名。

  为了破获盗窃汽车车牌案,治安大队大队长尹钢带领民警对辖区中小旅馆进行严密追查,从旅客信息登记中发现位于汽车西站的某旅馆住着一名外地来的常住客,其登记的信息大有可疑。经过2天的外围调查,2月21日,民警突临旅馆检查,当场盘查到一名可疑人员,同时在房间内缴获了一批盗窃汽车车牌的作案工作。

带着地图和记录本流窜作案 落网后将主要责任推给“同伙”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40岁,衡南县人,从十六岁开始,先后因奸淫幼女、诈骗、盗窃等罪七次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俗称“七进宫”,2011年8月才在广西刑满释放。落网后,头脑灵活的嫌疑人周某使出各种花招为自己脱罪:杜撰假身份、假同伙、假故事,甚至想引导警方根据他的交待,随便认定两起盗车牌案,作个治安处罚了事。

  周某在演戏时,还不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已经被局领导关注。根据分局局长张荣华、政委谭璇的指示,治安大队大队长尹钢、副大队长刘桂元、民警庞建华分成三拨审讯周某,全程录音录像,任他信口开河,同时抓紧外围调查。警方梳理了全市同类案件,向受害人了解情况,根据周某的手机调取受害人与他联系赎牌的通话记录,根据周某的住宿登记与赎牌留条上的笔迹进行鉴定比对,根据银行卡进出帐单调取受害人存款和周某取款的录像资料,并远赴湖北、广西等地排查周某所谓的“同伙”,发现他长期以盗窃汽车车牌敲诈失主营生,总是带着地图和记录本流窜跨作案,四次因盗窃入狱,都采取杜撰假同伙推责的手段,骗取从轻处理。 

证据确凿可采取“零口供” 犯罪嫌疑人不得不认罪

  撬盗车牌的时间只要几十秒,补办车牌的时间却要以千倍计。盗窃对象都是高档汽车,车主看到犯罪嫌疑人留下“赎牌指南”的狗皮膏药,很多人妥协了。既然有人肯汇钱赎牌,周某就了“饭碗”。个案价值虽然不大,但积少成多,社会影响大,受害面广。根据盗窃3块车牌可立1起盗窃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规定,周某目前被警方查实上百起盗车牌案,可预计获刑不轻。
      在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汇钱赎牌的狗皮膏药上是自己的笔迹,怕被定罪的他还坚持反手签名。直到警方在他面前翻开厚重的证据材料,向他释法析理,耐心劝解,才使他放下侥幸之心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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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撬车牌三块以上即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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