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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曙光在“3·15”宣传活动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2-03-15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  编辑:

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纪念会上的讲话

石鼓工商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昌曙光
石鼓工商分局局长昌曙光在315活动现场讲话。

 

 各位消费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石鼓工商分局与辖区企业代表和广大消费者朋友聚集在莲湖广场,隆重庆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值此机会,我代表石鼓工商分局对长期关心支持工商工作的广大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广大消费者朋友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石鼓区消费者协会是依法设立挂靠在石鼓工商分局的一个社团组织。过去一年,他们在石鼓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市消委的业务指导下,尽职尽责,服务广大消费者,为石鼓区构建和谐消费做了大量工作,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调解消费者纠纷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积极维权,做好消费调解工作。全年消费者协会与我局12315成功调处消费纠纷36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1.2万元。其中涉及服务质量49起、家具家电48起、车辆交通40起、手机通讯32起、食品药品31起、服装鞋帽28起、建材装饰24起、五金交电17起、化妆品11起、日用品10起、其他75起。二是加强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去年发放公益宣传资料3000多份,发放《湖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2000多册。出宣传板报20块,宣传标语横幅20多条。帮助消费者订阅《消费杂志》500多份,向媒体发布消费警示2期,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充分发挥工商所消费者维权网络的作用。在辖区6个工商所设立了消费者投诉分站和工商12315投诉站,在企业设立工商12315联络站2个,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快速处置机制和组织保障。

同志们:2012年消费维权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其含义: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消费安全权益的保护。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在此,我代表石鼓工商分局党委对石鼓区消协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强化消协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技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有“咨询服务、参与监督、提出建议、调查调解、提请鉴定、支持起诉、揭露批评”等七大职能。因此,我希望消协组织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网络,让广大消费者受益、让群众投诉方便、让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要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

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文明经商,是经营者的美德。要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让广大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严把进货渠道关,健全进货台帐、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鼓励企业创品牌,做大做强,为构建消费安全环境尽到自己的责任;督促行业组织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树立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的同时,重视培育行业内珍视商誉、重视民意的发展理念和认识水平,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要认真调处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纠纷本身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有大纠纷,也有小纠纷。有的纠纷牵扯到几个单位,有的找不到当事人,有些当事人极不配合,有的要跑好几趟路,工作十分难做,情况十分复杂。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提高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我想:只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能够付出一腔热心,奉献一片真心,献出一颗爱心,就一定会做好这项工作。让我们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社会监督的大行动里来,为构建消费安全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祝消费者朋友们健康快乐,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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