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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女子为他人提供吸毒场地判刑6个月罚金2千
发布时间:2017-04-17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龙慧 汪礼艺  编辑:华生

  华声在线衡阳站4月17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龙慧 汪礼艺)湖南衡阳吸毒女子邓某因让“毒友”来自己的房间一起吸毒,虽并未贩毒,不料竟也触犯刑法,锒铛入狱。日前,衡阳市南岳区检察院以邓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最终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6年7月,邓某在衡阳某酒店开设房间后,与吸毒人员苏某联系,随后苏某及其他多名吸毒人员陆续来到该房间一同吸食毒品,次日上午8时许、晚上19时许、凌晨2时许,邓某又分别容留了多名吸毒人员吸毒。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邓某虽未有牟利目的,也未获得其他好处,但其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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