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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被指透明度不够 专家吁“过程问责”
发布时间:2012-07-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编辑:

  1.慈善危机:信用底线尚未筑牢

  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社会捐赠占GDP的比重仍有较大差距,英国、美国等34国社会捐赠占GDP均值为0.38%,而中国仅为0.18%

  7月,《慈善蓝皮书(2012)》正式发布。

  在经历了2011年“郭美美”、“卢美美”、尚德门诈捐等事件之后,人们对慈善开始反思。慈善公益体制该怎样设立,政府与社会组织怎样才能各安其位,商业与慈善如何区隔……走过“危机”年,中国慈善未来亟待在改革与创新中寻找新思路。

  不久前,新华都慈善基金会与其发起人“福建首富”陈发树,深陷“诈捐”的舆论漩涡。目前社会上有关其“诈捐”的讨论再次把公益慈善推上风口浪尖。

  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5.75万个,2011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额达845亿元。然而,随着我国慈善组织数量快速增长,慈善捐赠规模的逐年扩大,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的问题日益凸显。

  “与政府信用,商业信用等等信用相比,慈善信用应该是代表着最高道德境界的一种信用。”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中国信用与法律研究所专家学术委员会委员卢德之指出,慈善的本质和最高境界就是道德事业,慈善信用体现着信用的最高境界,是社会信用的一种底线。

  《慈善蓝皮书(2012)》主编、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说,必须看到我们慈善事业所处的大背景。城市化率45%-65%是个“坎”。在这个“坎”上,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入快速提升阶段,收入差距处于一个较大的张力状态上,各种社会问题和心理问题凸显,社会会进入一种冲突加剧和群体性焦虑阶段。很多现代化国家都经历过这一阶段,中国也正在经历这一阶段。如何真正发挥慈善的作用需要认真思考。

  专家指出,慈善事业被经济学家誉为“社会的第三次分配”,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太健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中国,慈善事业肩负了更多的责任。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代意义的慈善事业本身发展较晚,现代意义的慈善文化依然不成熟。“当前我国还缺乏清晰明确的现代慈善思想。”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促进司巡视员姚显会说。

  “2011年我国845亿元的社会捐赠总量相当于当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18%,而美国慈善捐赠总额占GDP的比重是1.98%。”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表示,与全球平均水平特别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捐赠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仍有较大差距。1995年至2000年,英国、美国等34国社会捐赠量占GDP均值为0.38%,近四五年,美国社会捐赠量占GDP的2%左右。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指出,慈善是公众的共同事业,而不仅仅是富人的事情,社会广泛参与非常重要,然而目前,我国民众还没有形成经常性的捐赠习惯。

  2.透明不够:信息公开大有可为

  八成公众对公益组织透明度不满意,在中国2000多家慈善基金会中,有公共网站的不到25%,在网站上公开财务、捐赠信息的更少

  《慈善蓝皮书(2012)》显示,只有9%的非公募基金会能够客观完整地披露信息,有12%的基金会从来没有披露过信息。八成公众对公益组织透明度不满意。在满分为100分的透明指数方面,180家非公募基金会平均得分仅为38.7分。

  长期关注慈善发展的全国政协委员王修林指出,在中国2000多家慈善基金会中,有公共网站的不到25%,每周更新信息的不到5%,在网站上按照要求公开财务、捐赠信息的更少。

  公益基金会“晒账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向社会发布、《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出台……2011年,慈善信任风波发酵的同时,要求公益慈善信息公开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不论是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还是政府相关部门,都开始了一系列重建公众信任的努力。

  “我们搞公益慈善事业搞了几十年,直到2011年《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公布,才有了第一个有关信息公开的详细的指导性文件。如果公益慈善信息早点公开,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多些了解和监督,这些网络事件就不会发生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培峰说。

  “目前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不尽如人意、饱受诟病,根源就在主要慈善组织的垄断与封闭。”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徐永光说,“眼下我国有权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绝大多数仍由政府各部门创办,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在乎舆论监督,也就缺乏公开透明的动力。”

  “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易得性方面,非公募基金会都还存在很大的不足。”《慈善蓝皮书(2012)》主编杨团强调,透明度问题既与基金会意识不够有关,也与基金会自身能力不足有关。首先,要提升基金会负责人的信息披露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不仅应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披露信息,而且应该进一步提高要求,尽量做得更好。其次,要提升基金会的信息披露能力。有些基金会管理能力不足,无法按照要求提供信息,还有的不知道如何披露。

  3.补齐短板:监管制度必须跟上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慈善事业法,相关制度性缺失是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我们看到,2011年随着我国慈善领域相关问题的出现,相关部门也加快了政策出台的脚步——

  2011年,民政部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提出,未来5年,我国将逐渐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保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地方的慈善立法和相关政策也有进展和突破。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都进入了慈善立法的最后阶段;深圳、广州尝试开放公募权;北京、上海、广东、湖南、宁夏、宁波对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改革双重管理体制。

  但专家们一致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慈善事业法。“目前虽有一些有关捐赠的法律规范,但是还不够成熟。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可操作性不强,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些过时。总之,慈善处于较为失范的状况下,加快慈善立法的步伐十分必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

  此外,相关税收政策应进一步研究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吴玉章指出,国家政策在税收方面对企业从事慈善的鼓励力度还比较有限。国家规定企业享受慈善捐款抵扣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还较低。

  据了解,1916年,美国就开始立法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也随之开征,后来遗产税与赠与税合并。美国对遗产的起征点比较低,并且税率较高,遗产的价值超出65万美元就要征收37%的遗产税,一旦遗产的总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遗产的税率就要高达55%,在西方国家中名列前茅。这也是美国许多人选择在有生之年把财富捐献给社会的重要原因。因此,慈善减免税收的制度,是美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催化剂。

  《慈善蓝皮书(2012)》指出,未来的中国,慈善捐赠可能从现在的百亿量级达到千亿量级,参与慈善的公民将从少数人上升为数以亿计,中国的慈善必然突破预设的弥补公共财政不足的地位和角色。“监管制度、税收政策怎样跟上,关系着中国慈善业的长远发展。”杨团强调。(本报记者 陈 恒 李 慧)

  我说几句

  慈善要有“玻璃口袋”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陶传进:一是引导社会对慈善组织进行分别看待。对好的慈善组织给予支持。二是要培育发展专业机构、慈善行业的行业协会以及研究机构等,让这些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三是慈善组织要透明地展示自己,慈善要有“玻璃口袋”。

  慈善需要“过程问责”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锦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社会问题越发突显,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慈善事业是一个重要的方面。2011年,公益慈善已经出现了过程问责和自治的问责,这是一种进步。

  要学会尊重捐助者

  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慈善组织的危机不是因为有公募、非公募之分和官方、非官方之别,人们现在对慈善行业争议和不信任的本质原因是慈善组织还不太善于“尊重”捐赠人。

  慈善公益立法要加快

  深圳市福利基金会理事长麦庆泉:中国的慈善公益在一些方面还在承受着发展的阵痛,在某些领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时时发生着信任危机对公平慈善、透明慈善、全民慈善提出了原则性和基础性的要求。而慈善公益的立法将从更高的层面、更广的范围、更长的周期决定和影响中国慈善公益的历史方位。(冯蕾整理)

  政策链接

  慈善管理政策正在加快出台

  ■2011年,制定《慈善事业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1年3月,《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明确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纲要明确了公开透明原则是未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

  ■2011年12月16日,民政部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

  ■2012年4月24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基金会接受和使用公益捐赠,基金会的交易、合作及保值增值。 (冯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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