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期简报仅刊登了我市干部参加劳动制度这一条信息。简报从劳动路径、劳动制度、劳动效果三大方面予以了介绍和总结。在评价我市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成效板块,简报不吝赞誉,称这一制度“引导干部在转变作风中创先争优”。简报指出,一是增强干部劳动观念。通过劳动培训和实践,增强干部的劳动意识,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热爱劳动”的氛围。二是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广大干部在劳动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向群众学习,掌握社情民意,开阔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方法。三是在劳动过程中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干部与群众一同劳动的过程,就是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过程。
今年4月,我市正式出台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制度规定,市、县两级机关干部每年劳动时间不少于10天,乡镇机关干部不少于24天,并把干部参加劳动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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