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20日1时许,“湘D50064”大货车由衡阳市往衡山方向行驶,途经107国道衡山县店门镇地段时,遇湘H73198大货车相向而行。因“湘D50064”强行超车,致使该车与“湘H73198”左后轮相撞,致“湘H73198”翻车起火,3名司乘人员被当场烧死、车辆及货物被烧毁。肇事后,湘D50064车司乘人员见死不救,拆下车牌弃车逃逸。
案发后,衡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从肇事货车上张贴的年检标志中获悉该货车车牌为湘D50064、车主为熊某华。同时,事故处理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认定熊某华的货车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6月以来,衡山交警大队根据“清网行动”要求,对熊某华的可能藏身之处予以了积极严密的关注。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摸排布控,缜密侦查,至7月下旬,终于获悉熊某华正潜藏在深圳市一家企业打工。7月30日,衡山交警大队派出民警奔赴深圳,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熊某华交待了1996年10月20日的肇事经过以及肇事时的驾驶司机为衡山县马迹镇汪某红等全部案情。7月31日中午,肇事嫌疑人汪某红被抓获归案。
目前,2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