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涉案人员身份特殊,诈骗手段日趋复杂,防范、识别难度加大。许多涉案人员都是房地产行业从业者,熟悉房产市场和客户心理,其向客户介绍的内容都较为专业,容易让人产生信任。
同时,涉案人员在推介房源时,往往告诉购房者自己的房源是从非正规渠道获得,属于“潜规则”,因此要求购房者不要到开发商或有关部门去核实。而购房者往往出于“闷声占便宜”的心理,不去深入调查,致使自己深陷其中。如在梁某合同诈骗案中,案发时,不少被害人甚至已经装修并“入住”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年多。【一线城市房价微跌成交回暖 开发商正放弃降价】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不要迷信“潜规则”
多位审理过类似诈骗案件的法官认为,政策性住房诈骗案件之所以频繁发生,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被害人主观方面的原因。近些年来,过快增长的房价催生了一大群“夹心层”——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购买条件,也无力承担高额的商品房房价的购房者,其中不少人由于千方百计想购买相对廉价的住房从而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与此同时,一些被害人为利益所惑,放松了应有的警惕。绝大多数不符合购买政策性住房条件的被害人之所以受骗,是因为面对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距,迷信“潜规则”,认为能轻易绕过房产的政策规制,违规买到政策性住房。
对于广大购房者,王靖提醒说,首先要打消贪便宜的想法,不要迷信“潜规则”。如果出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应该提高警惕。
同时,购房者要认真研究政策。国家对政策性住房的购买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如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收入标准。很多人购房时完全没有理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案件中受骗上当的人,不能用“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