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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佬”犯九宗罪一审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1-08-24   来源:衡阳晚报  作者:  编辑:
“天上人间”涉黑团伙案昨公开宣判:尹健等3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2人被判死缓,2人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18人被判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12人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8月24日讯 8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尹健等3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有2名;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18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名,34名被告人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没有缓、免刑。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九项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尹健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二千元;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石鼓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有期徒刑五年,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刘飞、田维维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被告人汤俊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宏东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第一起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同时判决限制减刑的。

  曾带“小弟”去静园宾馆收保护费“失手”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尹健从小在东北黑龙江省宾县长大,1988年随父母来到湖南生活,绰号“东北佬”。1992年,尹健开始混迹于社会,多次参与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996年后,尹健在衡阳市静园路开“阿东”饭店期间,接触到衡阳市区一些“打流”人员(恶势力),尹健感到要想以后在衡阳市混得好,要不被人欺负,身边必须要有人,要有自己的势力。随后,尹健在社会上招揽了一些“小弟”,并带领这些“小弟”在衡阳市区进行强拿硬要、打架滋事等违法活动。

  不久,尹健带“小弟”去原静园宾馆收取保护费,不但没有收到,一些“小弟”还被公安机关抓走。这件事让尹健意识到以后不仅要带“小弟”,还要和政府职能部门搞好关系,才能保证即使犯了事也可以避免受到处罚。

  2002年,尹健与袁某等人投资注册成立了衡阳市天上人间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上人间公司),该公司在石鼓区常胜中路20号希望广场租赁的场地开设了“天上人间”娱乐城。2003年底至2004年初,袁某等人陆续将股份转让给尹健退出天上人间公司后。尹健决定改变“天上人间”娱乐城的经营模式,除保留了演艺厅外,将所有包厢全部改装成“嗨包”,提供场所、“模特”陪嗨、嗨服、嗨乐、吸毒工具等配套服务,容留客人吸食毒品,同时组织“模特”卖淫,通过收取服务费用牟取暴利。

  然后,尹健又招聘、安排被告人孔鹏、李继明、周上升、宗锋、左玲、尹乐群、尹小群、马宝等人进入公司,担任不同职务,参与公司管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尹健还不断网罗被告人田维维、王 、王振宇等社会闲散人员和退伍军人成为自己的“小弟”,并为了掩人耳目,在公司财务总监周上升的建议下,将“小弟”安排为公司的“消防员”,为天上人间娱乐城看场,维护公司的非法经营秩序,并贴身保护自己。

  同年10月,“天上人间”重新装修开业,标志着以尹健为首,以天上人间公司为载体,以容留吸毒、组织卖淫为主的犯罪集团形成。

  不久,以被告人刘飞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经常在“天上人间”娱乐城进行消费娱乐,引起了尹健的关注。尹健在得知刘飞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过刑,在社会上已经有了较高的“名气”,出狱后又重操旧业,手下“小弟”众多,势力强大后,便开始有意拉拢刘飞,主动为刘飞在“天上人间”娱乐城的消费给予打折、免单,还经常陪刘飞喝酒、吸食K粉,让刘飞感觉非常有面子,同时刘飞也看好尹健的财力和势力,主动靠近和迎合尹健,二人之间的关系随之也慢慢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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