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尹健为首,以天上人间公司为依托的犯罪组织已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陈小平、贺航国身为公安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在其他公安机关对以尹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时,向尹健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通风报信,致使查处行为失败,被告人陈小平还与被告人尹健进行串通勾结,搞假清查,让以尹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避打击,被告人陈小平、贺航国的行为均已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尹健、周宏东、陈小平、贺航国等的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均已构成了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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