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开始,物价部门进行春运票价监管,重点监管内容为:票价不公示、票外加价、包车售零票、低档高套、票外收费、强制购买保险、不打表、乱喊价等乱涨价、乱收费和拒载、甩客行为
1月19日讯 今天是春运首日,为规范道路客运行业价格行为,昨日,市物价局正式公布春节期间客运票价监管方案。票价不公示、票外加价、包车售零票、低档高套、票外收费、强制购买保险、不打表、乱喊价等行为成为监管和打击重点。如城区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等行为被“叫停”,汽车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因雨雪冰冻异常天气绕道行驶擅自涨价。
据悉,今年道路旅客运输票价政策变化不大,仍执行2009年的相关规定,城区出租车运价作了结构性调整。
不得因雨雪冰冻异常天气绕道行驶擅自涨价
在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方面,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湘价商[2009]33号文件规定和市物价局、交通局衡价重 [2009]177号、301号文件和各县(市)区核定的价格执行,道路运输企业平时执行票价按规定下浮的,允许恢复按核定票价执行,但不得突破规定票价。
另外,市物价局也提醒各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和站场,春运期间不得以低档次车高套、短(中)途通售等形式变相涨价;不得以更换车型为名或者变相包车名义提高票价;不得因雨雪冰冻异常天气绕道行驶擅自涨价;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价外另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燃油附加费方面,县际以上线路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公里以内1元、51至100公里1.5元,100至200公里2元。农村客运(指享受了国家财政补贴的客运班线)燃油附加费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对农村客运的补贴情况按不高于上述标准从严核定。
不得强制收取保险费
在规范票外收费行为上,市物价局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发售给旅客的车票除燃油附加费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并单设窗口办理,不得以旅客未声明不购买为由,在售票时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客运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建增设的空调候车室,应免费为旅客提供服务,不得收取空调服务费。站内厕所一律不准收费。
客运代理费费率也按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湘价商[2010]14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一甲、二甲、三甲分别为10%、8%、6%,一乙、二乙、三乙分别为9.5%、7.5%、5.5%,一丙、二丙、三丙分别为9%、7%、5%,四级站、五级站和简易站客运代理费统一执行5%的费率标准。客运站对中途进站配载旅客的客运班车按实际配载旅客运费及相应站级费率标准计收客运代理费。客运站应按核定的站级和服务质量等级实行挂牌经营和依法收费。
城区出租车停收燃油附加费
城市公交运输与出租车运输不得擅自涨价,特殊时期确需调整运价,必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城区出租车从1月4日起一律执行衡价重[2010]321号文件规定的运价,实行打表计程、按表付费。现阶段不管是否更换计价器,都不得再收取燃油附加费。
另外,12358价格举报电话将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处置。
(晚报记者 唐 欧 见习记者 付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