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讯 市政府昨日正式发公告,要求各出租车公司对新取得经营权的要迅速将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安装到位,未安装计价器的出租车不得参与营运。城区出租车起步价5元,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出租车表外可加收5元,正月初三恢复原价。
公告对之前一直强调的费用问题再次重申:城区出租车实行打表计程、按表付费,起步价5元,车公里租价2元,现阶段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出租车表外可加收5元,正月初三恢复原价。
公告还要求出租车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营运价格,严禁不打表、随意喊价、打飞机表和拒载、甩客。
物价、交警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上述扰乱城市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举报电话如下:市物价局12358,市技术监督局8462442,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2550222。
(晚报记者 唐 欧 见习记者 付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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