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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动车尾气检测”等一批收费项目取消
发布时间:2011-06-23   来源:  作者:  编辑:
红网长沙6月22日讯(通讯员 彭春阳 记者 喻向阳)湖南省物价局今天下午透露,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取消、取缔和降标的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据测算,取消、取缔和降标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将减轻群众负担5309万元。

一、取消下列11项收费项目

1水文有偿服务费(湘价费〔200962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2机动车尾气检测(湘价函〔201082,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

3工商信息服务费(湘价服〔200856号,工商信息中心)      

4、机动车防盗喷刻服务费(湘价函〔200827号,省公安厅劳服公司)

5、印章治安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服务费(湘价服〔2005169号,公安机关委托的企业)

6、施放气球资质资格年检(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象学会)

7、气象信息IVR语音服务费(湘价服〔2008114号,湖南天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作业服务、检测服务(湘价服〔2008114号,省防雷中心)

9、农气旬、月、季、年报(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象科研所)

10、气候简报(合订本)(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候中心)

11、专题气候简报(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候中心)

二、取缔下列10项自立项目收费

1、征地拆迁服务费(国土管理部门或所属征地机构)

2、农业机械安全检测费(农机管理部门)

3、房屋安全丈量费(房产部门危房办)

4、看守所会见费(公安部门)

5、营运客车线路票价牌(交通运管部门)

6、网吧监控软件产品及安装费(公安、文化部门指定的企业)

7、机动车年检时收取的发动机号牌拓印费(服务机构)

8、新建房办分户房产证时收取成果利用费(房产部门);

9、办分户土地证时收取测绘费(国土部门);

10、非重点项目报规时收取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规划部门)。

三、降低下列7项收费标准

1、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湘价服〔200459号),在现行收费标准上降低20%

2、无线电寻呼系统、无绳电话、模拟集群系统新建台站设备验收监测和在用设备检测费(湘价服〔2003124号),在现行收费标准上降低20%

3、仲裁案件受理费(湘价服〔200549号),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在现行收费标准上降低10%

4、城建档案综合利用费(湘价服〔200450号),由现行每卷300元降为每卷280元;

5、房屋产权(私产)证明费(湘价服〔200450号),由现行每卷次50元降为每卷次40元;

6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湘价服〔20059号),在现行收费标准上降低50%。且每车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7旧机动车评估服务费(湘价服〔20059号、湘价服〔2003179号),在现行收费标准上降低50%

四、通知从20116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抓紧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注销、变更手续。对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不按降标规定收费的,要立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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