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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也要落实人防要求
发布时间:2011-06-30   来源:你好衡阳网  作者:  编辑:
6月30日讯  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审查、立项审批和监督检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人防主管部门可依法下达停工令。这是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出的新规。昨日,我市召开会议对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进行动员部署。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办法》修改涉及的范围几乎覆盖原《实施办法》所有条款,幅度大、范围广、内容多。条目数量从28条增加到43条,其中20条作了重大修改(包括删除1条),增加了16条。新《实施办法》新增条款,加大了对人防建设的监管力度。相比旧《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强化人防工程监管,明确对违反《实施办法》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段志刚在会上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人防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深刻理解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人防管理,加大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宣传力度,强化督查指导,推进《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为我市加速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政协副主席肖长河、衡阳警备区参谋长彭双全、市政府顾问杨双华出席会议。

(记者  周仲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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