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由市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组成城区乡镇环境卫生督查考核组,考核对象及范围包括:雁峰区湘江乡、岳屏镇,石鼓区松木乡、角山乡,蒸湘区长湖乡、雨母山乡、呆鹰岭镇,珠晖区茶山坳镇、东阳渡镇、和平乡、酃湖乡,松木、白沙洲工业园所辖街道等行政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单位庭院、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办法》还指出,考核内容涉及环卫综合管理、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分日常督查和月度考核两种形式。其中,日常督查由市城管环卫部门负责组织督查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评分汇总一次。月度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每月公布一次排名,通报到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从8月开始,每日对被考核的11个乡镇排出前两名和后两名,在市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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