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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乱停乱放,罚款50元!
发布时间:2012-01-11   来源:你好衡阳网  作者:刘晓飞  编辑:
        我市颁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相关通告。2月10日之后,对在城区所有主次干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的驾驶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1月11日讯  2月10日前,对在城区主干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的驾驶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在城区次干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的驾驶人以警告教育为主。2月10日之后,对在城区所有主次干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的驾驶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创造和谐、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公安部门近日颁布我市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相关通告。

  通告指出,公安交警部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城区主次干道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违者要在限期内自行清除,否则将依法从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占用停车泊位,违者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停放,不得跨线、越线、逆向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乱停乱放机动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采取抄牌、锁车、拖车、罚款等措施;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非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暂扣车辆,对其驾驶人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并处50元罚款。

  自1月5日起至2月10日前,对在城区主干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的驾驶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在城区次干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的驾驶人以警告教育为主。2月10日之后,对在城区所有主次干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的驾驶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对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交通违法行为拨打举报电话122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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