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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4日起 到期和无牌无证的士不得上路营运
发布时间:2011-01-04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本网讯 根据市人民政府2010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收回城区2010年到期1086台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公告”规定,从2011年元月4日开始,所有此次到期的原号牌出租汽车和无牌无证车辆均不得再上路营运,否则将视为非法营运。市交警部门和市客运部门对原号牌出租汽车和无牌无证车辆再上路营运的,一律依法予以查扣。
  2002年市政府出让的1086台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已经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由市政府无条件收回,车辆与经营权不挂钩。从2011年元月4日起,上一轮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公司和个人应无条件依法落实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许可出让招投标的结果。目前在我市城区具备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只有13家通过招投标依法获得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法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在我市城区均不再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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