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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阻碍执行公务,两名女子依法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7-08-14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石铿 许天喜  编辑:华生

阻碍执行职务-张某凤.jpg

阻碍执行职务的张某凤

阻碍执行职务-李某华.jpg

阻碍执行职务的李某华

  华声在线衡阳8月14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石铿 许天喜)8月8日上午11时30分,110接报警称,在祁东县县正西路一米阳光路段,有人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导致一起交通事故。

  巡逻防暴队员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一个叫做李某武的老人,在12路公交车上和公交司机发生口角,在争执的过程中,李某武拉扯公交司机的手。

  公交车一时失控,撞到了路边的花坛和一台摩托车,导致花坛损坏及摩托车上的两个人受伤。

  出警队员要求李某武去玉合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李某武拒绝接受调查,民警一直多方面耐心做工作,李某武家属张某凤和李某华对民警屡次阻拦,就这样僵持了将近一个小时。

  在多方劝阻口头警告无果的情况下,民警强制带离李某武上警车,期间张某凤及李某华对民警进行撕扯,阻止民警带走李某武,导致民警周海云、陈运定受伤。

  民警依法将李某华、张某凤强制带至玉合派出所进行处理。

  玉合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凤和李某华处以行政拘留5天,李某武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被裁决行政拘留10日。(因李某武已年满70周岁,故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对李某武的行为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让其明白自己行为所存在危险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责编: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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