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人民政府省长任组长的湖南省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与湖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领导和指挥数字湖南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决策和部署推动数字湖南建设的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实施,协调解决数字湖南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数字湖南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监督数字湖南重大项目建设,对数字湖南建设工作及重大项目进行考核评估。根据数字湖南建设各专项工作需要,经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可设立有省委或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归口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管理。明确省、市州、县市区在数字湖南建设中的事权关系,理顺各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职能,加强配合,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数字湖南专家咨询委员会,与湖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建立信息化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的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15.完善信息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修订出台《湖南省信息化条例》,适时制定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数字湖南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安全保障等相关的配套政策,保障数字湖南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立足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重大问题入手,编制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方案。省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执行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保障、体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抓紧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16.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信息产业、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各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落实到位。设立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并逐年增加预算投入,支持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科技资金以及各行业部门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加强整合,统筹管理,集中用于支持数字湖南的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共建、共享、共用,提高公共投资效能。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与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接轨、适合数字湖南建设发展需求的投融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体系和高效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确保建设资金足额投入。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公司,引导企业开发好前期项目,与风险资金进行无缝对接。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发挥本地优惠政策和市场需求优势,积极培育本土企业。通过发布规划、特许经营、担保补贴、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参与各类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
17.建立工作考核与项目管理制度。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省直部门和市州的工作考核与评估,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财政性投入和公共性建设项目要符合数字湖南规划和顶层设计,各专项子规划和方案,重大信息化项目立项、投资要报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投资和公共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审核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前置审查、预算审核、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等制度。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绩效考核,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防止重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估体系。建立信息化发展统计、监测统计报告和规划实施目标分级责任制度,把数字湖南建设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
18.健全信息化标准和知识产权体系。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满足信息化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和运行管理等环节需要的标准和规范,推动各部门、各系统之间数据交换、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减少重复投资。在金融IC卡标准、移动支付标准、物联网标准、电子政务标准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逐步建立数字湖南应用标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落实机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社区和城市终端信息服务、信息安全技术与应用等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知识产权应用服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平台建设,发展网上技术交易市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市场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