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讯 非法拐卖缅甸联邦籍女子给衡阳常宁人做“老婆”,并从中获利。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陆某及金某二人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09年年初,应常宁市柏坊镇芦井村某位村民的要求,被告人陆某带其前往云南省购买缅甸女子做“老婆”。
陆某先是找到云南省的亲戚即被告人金某帮忙,但因金某未能找到人选,于是在金某介绍下又找到周某(另案处理)帮忙。周某答应后,带着他们又找到了一名湖南籍男子帮忙,也就是在该男子家中,他们见到了这名缅甸女子。
经谈价,该女子以为是介绍到中国工作,岂知是以12000元被买下,之后被带回湖南,成为这位芦井村民的“老婆”,事后被告人陆某要求其支付报酬1500元,而另一湖南籍男子则付给金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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