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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不得“点招”和降标准录取
发布时间:2016-05-26   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责编 张超  编辑:

  教育部网站5月2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6年平安高考(精品课),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省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责任书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分析形势、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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