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政协提案110件,涉及585条具体建议,通过办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强化领导,加大办理工作力度,严格责任,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加强沟通,提高办理工作效果,取得了较好实效。结合施中岩委员提出的《关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的提案》,杜惠平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提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农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亟须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提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王永乐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破产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汪利民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的提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建设“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公布十大典型破产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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