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7月29日讯(通讯员廖朝晖 聂瑜) 近日,原告罗某某来到衡山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依法判案、公平正义、求真务实、为民解困”的锦旗送到该院法官唐声华的手中,感谢法官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与法官的合影
2015年6月23日,崔某某驾驶重型货车,途径国道107衡山县开云镇排塘村地段时,遇行人罗某某横过道路。因该段道路没有红绿灯,货车司机崔某某遇见行人横穿马路未及时避让;加之罗某某横过道路未注意自身安全,致使罗某某被货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崔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衡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唐声华与合议庭组成人员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后判决崔某某赔偿罗某某78571.18元,肇事货车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罗某某376762.6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崔某某和某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该案各方当事人均对衡山法院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原告罗某某更是送来了锦旗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