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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衡阳巡特警查处一起非法买卖、携带仿真枪和管制器具案件
发布时间:2011-01-21   来源:巡特警支队  作者:  编辑:
     2011年1月18日,衡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根据市局《关于集中开展收缴、查处非法买卖、携带弓、弩、仿真枪和管制刀具的专项行动方案》,查处了5名非法买卖、携带仿真枪和管制器具的违法人员,并对该5人中的罗某、长某保2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三某木、木某保、克某基等3人作出了警告处罚。并对他们非法持有的管制器具予以收缴。
     1月18日下午17时许,群众报警称衡阳市西外环公路上人在卖仿真枪、匕首、弓弩。巡特警支队迅速出警,在西外环罗金桥位置发现了5男1女涉嫌兜售管制器具的人员。经依法查明,该5名男子身上都携带了1-3把仿真枪。罗某,男,现年40岁 ,四川省黑水县龙坝乡人,该男子非法携带仿真枪3把,管制刀具1把。长某保 ,男,现年60岁,四川省黑水县龙坝乡人,该男子非法携带仿真枪3把,钢珠子弹9包。木某保,男,现年36岁,四川省黑水县龙坝乡人,该男子非法携带仿真枪1把,钢珠子弹4包。克某基,男,现年40岁,四川省黑水县龙坝乡人, 该男子非法携带仿真枪1把,钢珠子弹1包。三某木,男,现年37岁,四川省黑水县龙坝乡人,该男子非法携带仿真枪1把,钢珠子弹1包,塑料子弹5包。
     上述人员携带的仿真枪共9把,管制刀具1把,其中仿真枪枪支为黑色,与比利时9毫米FNM1903式手枪的外形、颜色相似,图标相同;管制刀具不锈钢材质,长350毫米。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管制刀具(仿真枪)认定工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对该5人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和警告的处罚,并收缴了非法持有的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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