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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转让期房即使公证也有风险 三点应谨慎
发布时间:2011-09-1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编辑:

期房转让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不过在实际的房产交易中,这种业主抛售还没获得产权证的房产的情况不仅存在,而且因为价格相对较低等优势,吸引购房者关注。那么期房转让如何办理,低价的背后又存在哪些风险?尚民律师事务所万海龙律师表示,购买二手期房可能“财房两空”。

  购买转让期房 三点风险不容忽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但在现实买卖交易过程中,还是有挺多购房者看中二手期房并私下进行交易,而忽略了二手期房交易的种种风险。

  万海龙律师表示,期房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能否办出来、何时才能办等问题是个未知数,办出来之后能否转让和过户也还是个问题,在签协议到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还存在种种变数。其次,在双方签订协议到产权证过户期间,倘若一手业主欠下债务,债权人到法院起诉该业主,那么该房产可能被法院冻结或拍卖,而二手业主将可能背负债权债务。另外,期房是预期交房,若开发商逾期交房或者交房前后遇到问题,业主原本可以追求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是因为产权还未过户到二手业主名下,会加大二手业主追究责任的难度。

  在不少急于买房的购房者眼中,只要进行公证就可万无一失,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万海龙律师表示,公证具有一定法律效应,但是对于二手期房交易,公证处只能办理委托公证手续,那么在等待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或许存在一手业主多次办理委托公证,将该房产卖给多位购房者,或者将房产抵押他人,甚至因多年后房价上涨而违约不卖等情况,届时二手业主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房产行业人士建议,现在一套房产总价动辄上百万,交易金额较大,而二手期房交易不仅没有保障,而且还存在诸多风险,如果对方不是可信赖的亲朋好友,最好还是买二手房或者从开发商手里买一手房。


来源:亿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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