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4月27日讯(肖建华 通讯员 周素元)近日,衡东县审计局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暂行规则。
该规则共十五条,要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了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的审计处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载明内容、报送审核的内容范围,报送审核的程序及责任分工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该规则还要求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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