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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刷他人信用卡并恶意透支85万余元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7-08-14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蒋芬 周舟  编辑:华生

  华声在线衡阳8月14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蒋芬 周舟)近日,常宁市曾佳佳(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刷他人信用卡并恶意透支85万余元,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曾佳佳被判11年有期徒刑,处罚金5万元。

  2015年3月-5月,曾佳佳为办理POS机,先后伪造了常宁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某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并以其叔叔的名义到中国农业银行常宁支行先后办理了两台金穗支付通POS机。并且以获取手续费的方式帮助他人盗刷银行卡,先后共获得9万元手续费。2015年10月9号,曾佳佳接到银行电话,银行系统显示8号当晚她从多人的信用卡内盗刷转账22笔,共计77万元至POS机所绑定的农行卡中。

  截止2016年12月,曾佳佳使用其弟媳的身份资料、房屋所有权证等在常宁市建设银行申办了授信额15000元的信用卡,使用好友的身份资料向常宁市农行申办了授信额5000元的信用卡,分别刷卡消费透支,欠款金额为20560.6元、59624.46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一直未还款。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曾佳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刷他人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共计85018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三)项、(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常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曾佳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提醒,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规定,不管当事人手上有几张信用卡,如果恶意透支金额的总数达到1万元以上的定罪标准,就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建议大家不要随意把私人资料借给他人使用,特别是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正等,以免他人盗用挪作他用。

  (责编: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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