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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四部地方性法规进入立法审议程序
发布时间:2019-06-27   来源:衡阳日报  作者:唐海强  编辑:张超

  衡阳日报讯(记者唐海强)6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我市拟出台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标志着该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市人大的立法审议程序。

  我市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湘江、耒水、蒸水三条大河在城区汇合,岸线总长191.57公里,是我市特有的地理风貌、经济资源,也是衡阳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多年来,由于规划引领的欠缺,科学管理的相对滞后,导致“三江六岸”滨水区域建设品质不高,甚至部分地段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立法可以解决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同时也需要将一些监督制度确立为法律规范。

  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将该《条例(草案)》作为我市2019年度立法出台项目。为此,市人大法制委牵头,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人大环资委联合成立起草组,着手文本起草及论证工作。2月下旬至4月中旬,经过多轮立法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司法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来又经多次修改和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5月24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6月20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主任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二十条,主要是对“三江六岸”滨水区域专项规划制定主体、程序和地位,以及修改的条件和程序、色彩风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风光带建设要求,社会监督、动态监测、专项督查制度、监督考评机制,国家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当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在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衡阳建设最美地级市的大背景下,为我市滨水区域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可为衡阳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标准管理“三江六岸”滨水区域提供法律遵循和保障。他们还就《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土地处置、开发建设强度、建筑风格、精细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入探讨。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的后两次审议打下良好基础。待《条例(草案)》三审通过后,将于今年年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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