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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居民生活用电暂不调价
发布时间:2011-12-08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  编辑: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2月7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12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今天,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电价调整方案已经出炉,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同步相应调整,市民甚为关心的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自12月1日起,湖南多类用电价格开始调整。非居民照明、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并且最高电价调整至0.906元/度;大工业用电最高价格也调整至0.7097元/度。

  火电上网电价每度涨3.7分钱

  为适当解决电煤价格上涨对火力发电成本的影响,通知表示,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度提高3.7分钱。据悉,耒阳电厂1、2号燃煤机组按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执行,而非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价标准则将另行通知。

  同样,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也有了调整。通知明确,将贵州三板溪、挂治水电站送省电网落地价调整为每度0.39元,凌津滩、洪江、碗米坡、江垭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度0.35元,其他水电站(厂)上网电价调价标准另行通知。

  此外,据国家安排,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也提高至每度0.8分钱。销售电价有升有降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度3.7分钱,那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到底有何调整?

  通知明确,居民生活用电(含农村)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但具体方案将组织听证后实施,因此暂不调整。

  不过,其它用电价格却有了不少变化。如,变化最大的是非居民照明、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这三类被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并价后,我省将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旅游宾馆饭店有关用电价格优惠措施将被取消。

  根据新的方案,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为0.906元/度,而合并前,非居民照明用电为0.97元/度,商业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分别为1.03元/度、0.782元/度,除了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有所上涨外,其它两类价格均在之前的基础上有所降低。

  其实,此次电价调整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大工业。在调整前,大工业用电价格最高为0.5992元/度,而现在已经调整至0.7097元/度,每度上涨了0.1105元。■记者 刘玲玲

  湖南电价调整方案(单位:元/度)

  类 别 城市郊区、用电量大的集镇、经济发达地区 一般平原、丘陵地区 山区 备注

  居民生活用电 同价标准 0.588 0.588 0.588

  同价前基价 0.588 0.61 0.64 大电网未抄表到户的,

  地方电网已网改的

  最高限价 0.62 0.65 0.70 地方电网未网改的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已“网改” 0.968 0.998 1.05

  未“网改” 1.01 1.04 1.09

  农业生产用电 已“网改” 0.648 0.668 0.728

  未“网改” 0.68 0.708 0.768

  贫困县农排用电 已“网改” 0.50 0.53 0.59

  未“网改” 0.54 0.57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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