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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潜规则 不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或被没收
发布时间:2012-03-15   来源:亿房网  作者:  编辑:

房产贷款和房产抵押登记密不可分

  按我国相关规定,每一笔房贷的发放,银行都需要以购房者的房产作为抵押。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才在法律意义上生效。

  那么不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有何风险呢?

  不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或被没收

  目前房屋贷款合同签订后,抵押登记手续被长期拖延办理甚至不办的现象大量存在。而多数购房者根本不知道“房产抵押登记”这个概念,更谈不上找银行催办。

  相关律师也表示:银行怠于办理抵押登记,无疑是给购房者留下隐患,存在很大风险,当涉案房屋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方式不可能实现,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并解除合同;而且一旦被人恶意利用,故意制造恶意诉讼后申请法院查封房产,紧跟着银行就会把购房人弄得“倾家荡产”。

其实如果银行已经为购房客户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这时候,客户与别人发生经济纠纷,房产仍然会被查封, “一般来说,抵押权优先于债权。” 但是个人却不会受到银行的催债,此时对于个人来说,来自银行的压力也会小得多。

  因而及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是必须的,正规的程序又是如何呢?

  抵押证明:他项权证或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

  当购房者购买一手房之后,就需要办理房产两证,同时有贷款的房产在初始办证时就需要一起办理他项权证明。

  这时有贷款的房产,在办理两证时就需要额外提交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而此申请书一般在银行手中,办理两证时需要银行配合到现场一起办理;而办理完房产证后,该申请书就变成了他项权证,一般会抵押在银行,在没有取回该申请书或该证前,房产是不能在市场上交易的,但是取回该项资料后也需要去房管局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才行。

  最后回顾下注销抵押登记该如何办理

 

  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其实很简单,贷款还清后,携带相关的资料去房管局直接办理即可,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房屋的两证,以及《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房地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和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已退回抵押证件的,提交已作他项权利记载的抵押证件;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企业(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个人的,委托书办理公证。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或抵押人。申请人备齐相关抵押证件、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所受理,通过市房产局抵押科审核之后,在抵押证件上打印注销他项权记载,房屋所在地房管所退还抵押证件,最后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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