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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工程沦为骗补灾区 两部委能否令行禁止
发布时间:2011-01-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编辑:

  监管年两部委首亮剑能否令行禁止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紧急通知,针对部分地方仍存在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等问题,决定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

  《通知》称,监管部门将加大抽查比例,每月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0%;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补贴2台(含2台)及他人代领的要100%抽查;还将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违规企业5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优惠。这一看似严厉的新规,能肃清形形色色的“骗补”吗?

  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通知表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部分地方存在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时,要严格审核销售发票、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产品标志卡等要件,确保真实兑付。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对销售网点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严防“机卡分离”。

  通知指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月抽查力度,每月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0%;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补贴2台(含2台)及他人代领的要100%抽查。

  通知还要求,将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全国通报,违规企业5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优惠,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存在违规违纪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骗补产业链”频现

  2010年,累计家电下乡销售7718万台,实现销售额173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1.7倍。按照家电下乡13%的补贴比例计算,2010年产生了约225.2亿元的补贴额。

  高额补贴背后,是一片繁忙的“骗补市场”——— 有业内人士直言,“家电下乡”、“节能惠民”和“以旧换新”三大工程无一幸免,均为“骗补灾区”。

  家电下乡实行代垫直补,需要产品销售发票、销售单据和购买者身份证复印件,三样齐全才可去当地财政部门兑取中央财政补贴款。不法商家通过虚报材料、以次充好、抬高标价“骗补”。

  以空调企业为例,有企业把能耗标准4、5级的库存货拿出来,贴上1、2级标签销售;厂家给经销商发货时,发货100台产品,厂家却给120台的单据。“这多出来的20张单据是做什么用?很简单,只要配上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就可以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贴。”

  “经销商利用农户资料复印件,拿着一些家电生产厂家外流的标识卡、消费者不需要的标识卡和未销售出的家电标识卡,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业内人士透露说,最猖狂的时候,有些经销商都不干活了,“就这么拉着复印机,满农村转悠,就为复印身份证”。

  虚报骗补泛滥成灾。浙江省自2010年9月8日至10月18日在温州市进行的第二批下乡空调小宗用户专项检查结果显示,已经核查到补贴的为 33290台,占全部应查数的76.26%,其中“确认购买”为7077台,占全部应查数的16.21%,“确认未购买”的26231台 ,占全部应查数比例高达60.05%;未核查到的台数有10370台 ,占全部应查数的23.74%。也就是说,8成以上的补贴流向了“骗补产业链”。

  “以旧换新”工程也不能幸免———即便消费者没有旧家电,只要交50元到100元不等的“代购旧机款”,销售人员就会帮你完成“以旧换新”全部程序。对消费者来说,买台彩电,用100元“代购旧机款”可以得到400元“以旧换新”补贴,非常划算;对商家来说则拉动了销售,这种循环骗取补助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

  提高准入门槛成关键

  针对种种“骗补”手段,监管部门已开始加大查处力度:烟台将在全市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中倒卖标识卡和凭证、一机多卡、骗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假冒家电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名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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