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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我们的法律信仰”
发布时间:2014-11-19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谢丹  编辑: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法律信仰如此重要,什么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就是指人们对法所表现出的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

  听到这样一定义,我们的脑海中,是不是顿时产生一高大上的形象,如此高尚的一词,让我想起第一天尹院长给我们上课时所强调的:“年轻人不要随便谈信仰,轻易谈信仰,要用你们的心声来谈”。

  我对法律的认识萌芽于小时候风靡大陆的港台片,特别是警匪片,那穿着宽大法袍,戴着白色假发的大法官坐在高台上,手中的法槌一敲,便判定了一个人有罪与否。那一记法槌尽管是在表演,却重重地敲在了我的心灵上,也开启了我执着追求的法律之门。

  高考考大学,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律专业,因为高考没考好,只上了专科,当我专科毕业,我感觉对法律的学习远远不够,于是开始了本科、研究生的攻读,一连学习了八年,可八年的在校学习生涯,并不能代表我就能实现我的梦想—成为一名法官,为了梦想,我继续努力,放弃一切外界的诱惑,比如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比如外企的高薪,终于,2013年,我如愿进入了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当我终于站在梦想的舞台上,我疑惑了。那个曾经朝思暮想的舞台,在现实中有点不太一样。

  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应当是受人尊重,受人敬仰的一个职业,但现实中当事人可以随便对法官发火,任意辱骂。本人就有这样的切身体验,那是一申请执行生效行政判决的案件,我们都知道,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的期限为1年,但是当事人受律师的误导,以为是民事生效判决申请执行时效—两年,错过了申请执行的时间,我将法律依据明确告知当事人,没想到当事人却破口大骂,恶狠狠地说:我们律师说了,你是饭桶,连这点法律知识都不知道,还来做法官,再去好好学学。当时我还真担心是自己法律知识不过关,经过多方咨询查证,证实自己是没有错误的,我理直气壮,耐心地向他解释,拿出法条给他看,他还是不信,还给我拍照,摄像,说是要传到网上,我立马挺胸收腹站直了,笑着说:“好好拍哦,指不定你这一拍我就成网络红人了,标题叫做依法办事的美女法官,这样一来,我就出名了,还得多亏你呢”。这时,当事人笑了,或许是我的理直气壮,或是我的耐心解释,他的态度缓和了很多,可是他始终不信,最后是行政庭庭长当面向他解释,他才勉强作罢。这样的当事人我不是第一次遇到,我想可能这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当然,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应该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因为这不是单个问题,而是普遍现象。

  法官职业地位不被认同,不被民众认同,也不被政府机关认同,我们除了司法工作,还有无数的中心工作,比如要走访,要巡逻,要民调,还要去守大庙,做完中心工作,回来我们还得耐心地陪年逾八十的老爷爷喝茶聊信访诉求,听六十好几的老奶奶对着你哭诉她们的婆媳关系有多么不好,法院成了矛盾的集散地,社会民众对司法的期望远远大于既有的司法资源,对法官的期待远远高于法官本身力量。我们疲于应付各种矛盾的处理,可却有少数媒体附和非主流民意,将极少数法官身上的瑕疵、过失、错误、违法、犯罪,进行没有边界放大和解读,“妖魔化”法官这个群体,造成民众对法官群体的极度不信任。所以我刚进法院的时候,有律师也有当事人问我:为什么要进法院,他们说依你的学识和学历完全可以获得更好的待遇,甚至还有当事人要给我提供薪酬更高的岗位,当然,我是果断回绝了,我的回答是:我的梦想是做一名法官!

  我的梦想是做一名法官,当站在梦想的舞台上,我真切地体验到了这个舞台的缺陷与不足,难道因此我就要动摇我的信念,放弃我的理想?不,绝不!因为世上最快乐的事情,莫过于闪耀青春的光辉,找寻理想的钥匙,懂得生命的意义。这就是奋斗精神,我觉得,人活着是应该有点精神的,这种精神对于我们预备法官们来说就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维系司法体系创新和法治进步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它是法律职业的灵魂,值得我们用一生去执着追求并坚守呵护它。

  那么如何坚守我们的法律信仰呢?我认为,应做到“三懂”。

  一是懂得自我提升;一方面,要提升我们的知识涵养,“工欲善其事,必须利其器”,我们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扎实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艺是我们主持社会正义的利器,利器不磨要生锈,人不学习要落后。法无境,学无涯,我们要保持一颗谦虚好学之心,不断修炼自己、提升自己的知识涵养。另一方面,要提升我们的司法良知;良知是人类必须坚守、不可或缺的堡垒,永远别让你的法律技巧胜过你的司法良知。因为“厚德”才能“载法”,所以要提升我们的司法良知,始终保持一颗善良的心,“善良的心就是最好的法律”。作为法律的传播者和执行者,法官要用一颗善良的心传递司法的温暖;要勇于担当司法使命,法院是各种矛盾的聚集地,定纷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责任要求法官,必须将内心的司法良知外化为实实在在的司法实践,从情感走向理性,从职业道德走向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司法担当。

  二是懂得自我保护;要保护我们的名誉;名誉乃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公众视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可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法官作为人一样具有逐利的本性,也同样具有欲望,法官也是一个经济人。但我们手中握着人民赋予的审判权,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我们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不仅是经济人,还是政治人,是法律框架内当事人诉求具体化的操刀者,同时还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所以自身的行为和价值不能仅仅用经济价值来衡量,不能将利益和欲望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来追求,“公生明,廉生威”,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我们要自珍自爱,不为钱色所动,不为利诱所惑,保护自己的名誉,坚守廉洁司法,彰显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威严。

  三是懂得自我感恩;向我们的父母老师感恩,向我们的朋友、同事感恩;向我们自己感恩。感谢父母赐予我们生命;感谢老师传授我们知识;感谢朋友在我们烦恼时的陪伴;感谢同事为我们营造了美好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还有,向我们自己感恩,感谢自己认真接待了一个个当事人,认真处理了一起起案件,为社会守住了一份公平与正义。一个时常自我感恩的法官,一定是个有血有肉有情有正气的法官,他的思想必定积极,行为必定规范,这样的法官,也必定能做到“司法为民”。

  个人坚守了信仰,行为上才会有奋发向上的作为;民族坚守了信仰,这个民族才有希望;国家坚守了信仰,这个国家才会新生。法官坚守了法律信仰,社会正义之旗才能高高飘扬;一代又一代预备法官们坚守了法律信仰,法律才能成就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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