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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需留心 雁峰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外币诈骗陷阱
发布时间:2014-12-24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王燕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站12月24日讯(通讯员 王燕)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外币兑换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但对不了解行情的消费者来说,在进行外币兑换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要不然可能就会蒙受损失。近日,雁峰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法分子合谋用已经退出流通领域的秘鲁币兑换人民币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例。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继续追缴李某违法所得7300元。

  2014年6月2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李某和贺某(在逃)、刘某(在逃)合谋,利用已经作废的秘鲁币冒充真币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三人进行了分工:由贺某假扮外地人,李某扮演国土局干部,刘某扮演银行职员。次日上午11时许,三人分头行动,贺某在本市雁峰区湘江南路中心医院门口地段,假装向路人廖某问路,谎称他是广州人,在南岳出了车祸,要赔8万元钱,现在身上只有外币,想找在雁峰区国土局当局长的战友帮忙兑换外币,请廖某带路。廖某便带贺某来到了雁峰区国土局门口,李某迎上去问他们两有什么事,贺某说明来意,李某便说局长到长沙看病了,他表姐在银行上班,可以帮忙兑换。贺某交给李某一张“外币”,让他帮忙去问汇率。李某和廖某持“外币”来到解放路与湘江南路交汇处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营业部,刘某迎上来看了李某所持的“外币”后,说这是德国马克,汇率是1元兑换6元人民币。于是,李某和廖某又返回到雁峰区国土局门口,李某故意问贺某有多少外币,贺某讲有1万元,他只要换48000元人民币。还称他不认识李某、廖某,除非他们拿钱来换。李某故意把廖某拉到一边,提议各出24000元把这个“外币”换过来,我们再到银行兑换,可各赚4000元的差价,廖某见有利可图,到银行取来了24000元,李某也拿出其事先和贺某备好的一扎钱,共同“购买”了贺某的10000元不能流通的秘鲁币。随后,李某以要守住贺某为由,要廖某单独去银行兑换。当廖某到银行找刘某兑换时,李某、贺某、刘某已分别逃离现场。事后,李某分得赃款7300元,已挥霍一空。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了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罚等相关规定,遂做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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