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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涉征案件司法报告 去年涉征案"民告官"一成胜诉
发布时间:2015-03-27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潘显璇 虢灿 文闻 曾妍  编辑:

  ■制图/杨诚

  新闻进行时

  数据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涉征案件683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占11.83%,达成调解的占21.98%。这说明有1/3的被征收人的合理要求得到满足。

  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不正当方式“与民争利”,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公平、行为不规范。新行诉法今年5月1日实施后,将强化职权监督。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讯 3月26日,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法院2014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重点通报了在审理和执行该类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涉征案件683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占11.83%,达成调解的有21.98%。这说明有1/3的被征收人的合理要求通过判决和调解得到满足。

  ■记者 王智芳 潘显璇 虢灿 通讯员 文闻 曾妍

  典型案例

  “不可移动文物”被征收

  “民告官”二审胜诉

  钟德霞在长沙市开福区熙宁街有栋老房子,因为一次土地征收,她和政府打起了官司。

  不满房屋产权调换

  2012年3月31日,长沙市开福区政府作出《关于长沙市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湘雅路至湘春路段及S10-1、S11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钟德霞房屋位于项目征收范围内。然而,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12年4月12日,征收办根据估价报告,对钟德霞作出补偿方案,提供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选择。同时,辖区政府对钟德霞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对其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并提供周转用房。钟德霞不服,向长沙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该补偿决定。

  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钟德霞并不满意,提起行政诉讼,将开福区政府告上法庭。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钟德霞提出其房屋系不可移动文物,开福区政府在未经文物部门审批前无权对其房屋进行征收。

  法院审理认为,开福区政府具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钟德霞的房屋在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判决驳回钟德霞的诉讼请求。

  二审:“民告官”胜诉

  一审宣判后,钟德霞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认为:钟德霞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图之内,但该房屋是经长沙市文物局核准并登记在案的不可移动文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须对已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房屋进行征收,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案件中,开福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征收行为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虽然开福区政府于二审诉讼期间,作出了自行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书面决定,但在钟德霞坚持不撤诉的情况下,依法确认开福区政府对钟德霞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为违法。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行政判决;确认开福区政府对钟德霞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本案意义】 依法判决“民告官”案,政府不可“任性”执法。

  发现问题

  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公平,行为不规范

  尽管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不少成效,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最后都与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征收过程中仍存在不严格依法行政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执法主体不适格、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等。

  去年涉征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1.83%。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曾新田分析,政府败诉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问题1

  站在自己立场解释法律

  一些机关或部门为利益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偏颇地解释法律。对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自我解释,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以“配套”的名义征收房屋搞商业开发。

  问题2

  征收程序不合法

  一些征收部门“重实体,轻程序”。比如,直接用抽签方式“随机选定”,未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还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一些地方在作出行政决定程序前,未告知被征收人有补偿方式选择权,直接决定给予货币补偿,甚至尚未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即组织强拆,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

  问题3

  征收补偿决定不公平

  一些地方政府为降低征收成本,采取不正当方式“与民争利”。如,干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导致评估价值普遍偏低;将本应全部补偿给被征收人的钱款,分成若干小项,每项又规定若干条件,如有违反,则予扣除,变相减损被征收人利益。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甚至还不如拟征收房屋。

  问题4

  信息公开不符法律规定

  无论是“住改商、非改商”,还是未登记建筑,补或不补,补多少,均应在征收补偿决定书中体现,但有的地方的征收补偿决定却故意不将有关情况和信息在文书中写明。

  问题5

  征收行为不规范

  尽管极少有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违规中断供水、供气、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但还是有一些行为不够规范。如2013年10月 25日,长沙市天心区铜铺街小学教师谭双喜在微博上发布自己的被征收经历,并晒出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的《临时调整谭双喜老师工作岗位的通知》:“安排谭双喜老师至枣子园项目拆迁指挥部工作,直至其婆婆签订拆迁协议”。

  对话

  新行诉法5月实施

  杜绝“暴力拆迁”

  遇到涉征问题如何维权?碰到暴力拆迁怎么办?省高院副院长杨翔为市民支招。

  记者:市民在遇到土地征收补偿等问题时该如何维权?如何保留证据?

  杨翔:可先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证据的保留和搜集,在诉讼时可请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起诉时,可向法院提供证据。在行政诉讼中,一些关键的证据由被告提供,被告有举证责任。有些证据需原告提供,原告不能提供的,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记者:涉征案件中,被征收人与行政机关胜诉情况怎样?原因是什么?

  杨翔:去年,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占11.83%,达成调解协议的占21.98%,这说明有1/3的被征收人的合理要求通过判决和调解得到满足。其他2/3败诉的原因,首先是行政主体越来越规范,公开透明;其次有部分被征收人不够理性,不管有理没理,先告了再说,只为拖延时间来谈判;另外被征收人期望很高,极其不合理。

  记者:您怎么看待钉子户和暴力拆迁?

  杨翔:这两者是相对应存在的。停水、停电、停气,这都属于暴利拆迁,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在拆迁过程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行为,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赔偿。

  记者:今年在拆迁与补偿方面会有哪些变动?如何防止政府不过分“关心”案情?

  杨翔: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实施,从原来的“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修改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这就使得行政诉讼强化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此外,摆脱地方干预,跨区域管辖入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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