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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产科儿科分级诊疗指南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健康报  作者:宋欢  编辑:华生

  近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版)》和《四川省儿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版)》提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首诊治疗,指导各地积极推进产科儿科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两个《指南》提出不同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不同疾病治疗任务,并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17种产科常见疾病和新生儿感染性肺炎等18种儿科常见疾病在基层、二级、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上转指征、下转指征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原来的高危妊娠分为A、B、C三级,现在扩大了管理群体并结合分级诊疗的需要,分成了绿、蓝、橙、红、黄5个类别,分别代表正常、低风险、中等风险、高风险和患有严重传染病的产妇。”参与《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指南》编写的四川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母婴中心主任蒲杰介绍,将孕产妇分为5 类可以让医生更好地识别和管理孕产妇的健康状况。

  “有了《指南》,就有了转诊的指路灯。”成都市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廖凡告诉记者,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说,《指南》的出台能让临床工作开展得更具条理性,二级机构能够更好地实行上、下转诊制度,“通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通力合作,分级诊疗是可以逐渐实现的”。

  两个《指南》的出台还能起到倒逼作用。“《指南》明确了产科和儿科疾病不同阶段的治疗任务由哪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有助于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蒲杰举例,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接诊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患者,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接诊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患者;对于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针对病因诊治新生儿,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接受根据《不同孕周不同日龄新生儿黄疸干预标准》诊治,光疗失败需换血或换血加光疗的重度患儿等。(记者 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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