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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升至12.2%
发布时间:2011-02-21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苗燕  编辑:肖志芳
  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

  记者从银监会获悉,截至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截至2010年末,281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8%。

  资本充足率指商业银行持有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例,核心资本充足率指银行持有的核心资本与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受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

  保持银行业资本充足,是银监会日常监管的重要方面。根据银监会的要求,目前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11.5%,中小银行不低于10%;核心资本充足率大型银行要达到10%,中小银行8%。

  2010年,我国银行业进行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融资,16家上市银行中的14家募集资金超过3400亿元,从而使资本金得到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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