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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下乡之“法润百姓”
发布时间:2017-07-22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郭飞  编辑:吴长发

  法,平之如水。水,无常形,无定势。法官,既手持宪法、法律之利剑,身负公平正义之重任,应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之理念。作为基层人民法官,要用好法,要办好案,要服务好百姓,非如冰般高冷,应如水般润泽。

  古人云:“文胜于质则史,质胜于文则野。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就是说,凡事,要恰到好处,过犹不及。如果法官只注重为民服务,而不顾及法官居中身份的特殊性,那么就会破坏司法程序公正性,导致司法结果缺乏公信力;如果法官只注重程序公正,简单、机械适用法律,而不践行为民司法的宗旨,那么就犯了司法教条主义错误,就背离了司法的群众路线。因此,作为居中裁判者的法官,既要坚守好司法为民,也要坚守好公正司法,二者不可偏废;司法为民是群众路线的需要,公正司法是恪守法官职业底线的必然。概而言之,基层人民法官要做到“法润百姓”,“润”,就是恰到好处,水少了,则干枯,水多了,则可能会洪涝。

  那么,法官如何在履行职务中做到“法润百姓”呢?具体而言,坚守法律底线,依照法律程序,简化办案环节,少让人民群众跑一趟法院,就是“法润百姓”;认真、热情接待人民群众,一把凳子,一杯水,一句问候,就是“法润百姓”;积极向人民群众释明法律,说清道理,提供正确的诉讼指引,就是“法润百姓” ;依法开展庭审,便于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就是“法润百姓”;依据具体案情撰写裁判文书,说理透彻、深入浅出,让人民群众读得懂、看得明、能服判,就是“法润百姓” ;认真、负责执行案件,穷尽执行手段,切实保障申请人利益,就是“法润百姓”。

  基层人民法官,处在人民司法阵地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接触点多、面广,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实守护者。基层人民法官,要恪守公平正义底线,要摒弃简单、机械适用法律,要时刻践行好司法为民宗旨,才能真正做到“法润百姓”。

  (作者:衡南县人民法院 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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