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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一鱼粉店前私设混凝土墩 店主:门口停车影响做生意
发布时间:2019-01-1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洪江 唐国军  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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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道的水泥墩被拆除

      华声在线1月19日讯(华声在线 吴洪江 通讯员 唐国军)常宁市城区一位店主嫌车辆停在门口防碍做生意,在门前道路上浇灌了混凝土墩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城管执法大队联合行动时及时发现并将其拆除。

      1月17日上午,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与城管执法大队在城区新村路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劝导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当来到某鱼粉店门前路段时,执法人员发现道路上有一个混凝土墩柱,几人合力想将其搬移开却纹丝不动。经观察发现,墩柱周围有一圈红砖与路面接触,红砖上方则是一个废旧三轮摩托车外胎,外胎内部用混凝土浇灌。

      由于该路段施划了停车泊位,混凝土墩柱不仅防碍车主正常停车,且晚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消除这一安全隐患,城区中队长黎晓斌找来一把铁镐,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轮流砸墩柱,终将其拆除。

      “自从店门前施划了停车泊位后,每天都有小车停在这里,其中有些车主七八天也不来移车,严重影响做生意。”曾姓店主边清扫混凝土碎块边说道。

      对于在道路上私自浇灌混凝土墩柱行为,围观市民纷纷表示谴责。一位七十岁左右的大爷说:“马路是公共场合,不是哪个人私有的,不能够因为影响自己的生意就随意在路上设置障碍。如果晚上开车不小心撞上去了,谁承担责任?

      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城区道路上私设拦车桩、水泥墩等霸占道路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应自行清除障碍物并恢复原状。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法规,对于不主动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单位或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限令其定期整改,否则可予以行政处罚。如因上述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损,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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