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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啦!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唐曦 段吉良  编辑:吴雅敏

华声在线4月1日讯 4月1日起,《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这就意味着,衡阳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衡阳市市域范围内具有衡阳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方式的就业人员,正常缴交养老保险1年以上(当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正常缴交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这些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本人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16%。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156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632元/月。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享有在衡阳购买家庭首套城镇自住住房,可申请最长30年、最高50万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目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仅为3.1%;五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仅为2.6%;还享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规定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法扣除、达到或超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年龄条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担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等权益。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期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等情形下,可依法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以办理委托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审:吴雅敏,二审:陈鸿飞,三审:徐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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