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系贩毒人员,雇佣黄某、伍某两人专门为其进货送货。2010年10月李某通过中间人认识在成都贩卖毒品的罗某。2010年 10月初到2011年1月初,李某让黄某、伍某或亲自到成都从上线罗某那里购买冰毒十几次,每次购买冰毒500克至2000克不等。在购回毒品后,李某分别贩卖伍某、伍某某、廖某、曾某、严某等人,伍某等人再把冰毒贩卖给李某、周某、邓某、周某等人,李某等人再贩卖给吸食人员。
2011年1月7日李某再次让伍某携带6万元现金到成都找罗某购买2000克冰毒,其余毒资通过银行转账。1月8日凌晨交易完毕后,罗某、伍某被早已布控的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罗某身上搜出毒资6万元,从伍某身上搜出冰毒20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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