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区纪委全程参加乡镇纪委委员换届选举任免工作。第一,纪委委员人选由各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名后,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考察。纪委委员候选人设差额1名。第二,各乡镇党委应在选举前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呈报乡镇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审批表,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并下发提名通知后,由党代会进行选举。第三,选举后,应立即召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乡镇党委应将选举结果及时上报,乡镇纪委书记由区委批复,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由区纪委批复。第四,乡镇纪委书记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门提名后,报区委常委会讨论前,并报市纪委备案。区委常委会讨论后,正式向市纪委上报候选人花名册等材料,属于新提名的乡镇纪委书记候选人,区纪委上报了干部基本情况表、考察(现实表现)材料和民主测评(推荐)情况。
二是加强乡镇党委、乡镇纪委的责任。各乡镇党委和纪委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按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乡镇纪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乡镇党委要督促乡镇纪委做好换届前后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的交接,确保乡镇纪委换届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乡镇纪委委员届中保持相对稳定。乡镇纪委委员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管理,届中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乡镇纪委书记异动,由同级党委呈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审查提出方案,报区委审批任免;乡镇纪委副书记、委员异动,由同级党委呈报,区纪委审批任免,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是优化乡镇纪委委员队伍结构。和平乡、酃湖乡为三四类乡镇,配备纪委委员3名,其中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委员1名;茶山坳镇和东阳渡镇为一二类乡镇,配备纪委委员5名,其中设书记1名,专、兼职副书记各1名,委员2名。乡镇纪委委员候选人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能够胜任纪检监察工作。乡镇纪委委员一般由乡镇经管站、财政所、办公室等站所中的党员干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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