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结束,打暑期工的学子们也准备开学了。可是,暑期工的工资却成了很多打工学子的难题。
今年年满18岁的赵航刚刚高中毕业,九月份就要升大学了,在暑期期间,赵航在一家专卖店应聘了导购员一职,由于是暑期工,赵航跟用人单位之间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当时,店老板只是口头承诺工资的底薪是800元,然后再加2%的提成。就这样,赵航从今年7月14日开始上班,一直做到8月19日。当赵航跟老板提出要拿工资准备结束工作的时候,服装店老板却告诉赵航:在他工作期间,店内丢失两百多件女装,价值两万多元,坚决不肯支付工资。8月30日,老板在环城南路派出所报了案。
赵航告诉记者,由于该服装店正在做清仓处理,在工作期间,服装店只有他一个人在上班,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九点至晚上九点,每一笔单子都有计数和开发票,每天的营业额都定期打在老板的账户上,对于老板说的丢了两百多件的女装他确实是不知情。由于证据不足,警方现在还在调查中。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秦湘律师事务所的梁志敏,梁律师告诉记者,除实习生以外,凡年满十八岁的学生跟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定时的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这样则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买养老保险、半月发放工资。另一种是普通劳动关系,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以上,必须签订劳动关系、买社会保险、并按时发放工资。否则就对劳动者的权益构成了侵害。一般,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首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梁律师说,对于该店老板以丢失东西为由不发赵航工资的情况,一定要经过公安部门的查实,在公安部门未查实之前是不成立的。店老板不能以此来扣除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