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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管理费,桃江公交司机停运4个月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2-10-30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编辑:

  

  10月25日,益阳桃江县桃花江公共汽车公司,车主胡木英站在已经停开的3路公交车前,展示自己的赔偿诉求。记者 龚磊 摄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0月29日讯(记者 赵伟) 克扣燃油补贴费、收取“高价管理费”、非法收取层层转包费……益阳桃江3路公交车的司机实在HOLD不住了,想以停运形式表示抗议,没想到从6月停运至今已达4个月,公司方却仍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10月25日,停运的3路车公交车司机来到三湘都市报反映,直指该县桃花江公共汽车公司存在诸多不合理收费现象,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要求退还其押金和赔偿损失。

  那么是否如司机所言,桃花江公共汽车公司存在上述违规收费行为,停运后居民的出行是否受到影响,现在的情况又是如何,记者前往益阳桃江进行了明察暗访。

  不满“多收”、“乱扣”,桃江3路公交停运4个月

  25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益阳桃花江公共汽车公司,10余台标有“3路”标志的中型公交车停在公司门口的左侧。自从3路车停运以后,现在行驶在路上的是临时3路车,但临时3路车要比以前少,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

  桃花江公共汽车公司承包车主丁科保首先向记者提供了和公司签订的《公汽(城区)营运责任协议书》,记者在协议上看到,“承包运营3路车,每台车每年向公司支付15000元的折旧费,1600元/月的管理费……”等内容。“车子是公司花6.5万元买的,但从2008年6月30日签订协议到现在,我们已经交了5年总共7.5万元的折旧费,都超出成本1.5万元了。”丁科保很气愤。

  更让车主们气愤的是,公司还随意克扣燃油补助费。丁科保告诉记者,“由于油费上涨,政府每年都会补助每台车2万到4万元不等的燃油补助费,这笔费用国家规定是全额发给个人的,但公司在2008年扣掉了4800元燃油补助,这显然不合理!”一司机当场向记者提供了桃花江公司开具的收据,记者看到收据标明:湘H58323,2009年1月、2月、3月共上缴4800元。丁科保向记者介绍,现在每辆车运营毛收入为320元左右,但油费就要200多元,加上公司每月还要收取1600元的管理费、每年15000元的折旧费等,算起来,每日开支高达420元,亏损在100元上下,“目前我们的进账主要就是靠政府这笔燃油补助,现在公司说扣就要扣。”丁科保表示,省内其他地方的管理费只要交几百元,但公司却要收取1600元,也说不过去。

  因为经营不下去,一些承包车主只得将公交车转包出去,“现在转包费高达10万-12万,这些公司并不过问,只管从中收取500元一次的转包费。这显然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丁科保介绍,从今年6月29日至今,车队的10余辆公交车承包车主已经集体停运。

  益阳桃花江公共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汪志强曾经表示,3路车停运现象发生后,他们将积极整改,协调解决车主的合理诉求,但公交车停运已经长达4个月,目前车主们仍没有得到一个明确回复。

  公司承认工作有失误

  为了解情况,上午11时,记者随同丁科保、胡木英等车主来到桃花江公共汽车公司讨说法,公司相关负责人汪志强见到车主们到来,显得一脸的不高兴,“这个事你们不是说很多次了吗?你们可以去找政府,可以去找交通局!”

  汪志强声称,公司并没有克扣车主的燃油补贴费,对补贴的发放还进行了公示,并要领着记者去看公示,在公司一办公室门口确实贴着发放燃油补贴的通知,但记者发现上面并没有发放明细。对此,汪志强声称,“我们以前都写了的,可能被撕掉了。”

  随后,记者又随同丁科保等人来到桃江县交通局,对于车主对管理费过高的质疑,桃花江公共汽车公司董事长伍晓群并未给予正面回应,只是表示其费用由安全培训、基础设施成本等费用组成。对此回答,车主当场表示不满,“我们从未搞过安全培训。”

  关于收取500元的转包费一事,“当时设置转包费是我们工作失误。”伍晓群称,按道理是不应该收这个转包费的,但现在已经完全规范了,以后不会再允许变更,也不会再收了,公司也进行了积极整改。

  牵出“虚报套取”补贴

  随后,司机又向伍晓群提出“被克扣4800元燃油补贴”一事,伍晓群竟回答称,“那是你们自愿交的。”“哪里是我们自愿交的?是你们直接扣的!还说是你们多争取来的,要扣掉。”车主反驳。

  这时,记者才了解到,从2008年至2011年,丁科保所在车队每辆车每年领到的补贴为35880元、23000多元、39525元、47122元。“按照财政部文件,燃油补助要求直接发给司机,2008年、2009年是直接发给我们的,2008年却被莫名扣除了4800元。2009年以后,补助就变成发到公司账上了,我们不知道到底该领多少,是否还在被随意扣除,一点都不透明。”丁科保介绍。

  “公司之所以要扣除4800元,是因为公司通过‘以小报大’、‘虚报套取’,多领了政府补贴,公司想从中捞好处,又将钱扣回来。”一位知情人透露,按照国家出台的标准,小车的燃油补助为大车的70%,按标准,3路公交车应该按照小车标准申请燃油补助,实际上却是按照大车的标准并领取,领到的补贴也远远高于小车补贴标准。

  部门回应

  桃江县交通局:

  管理费全国无统一标准

  对于此事,记者随后向桃江县交通局进行反映,该局工会主任彭百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桃花江公司每月收取1600元管理费,是企业与承包人相互协商达成的协议,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收费标准。

  对此回复,丁科保拿出了一份由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回应湘阴县《城市公交燃油补贴》一事的材料,上面有省交通厅的回复称:国家实行燃油税费改革后,县级城市公交车只应缴纳500/台/月的管理费。

  “省交通厅答复县级城市管理费只允许收500元,为什么桃江收这么多?”丁科保质问。

  “这个全国没有标准的。”彭百鸣表示,这个回复只是对湘阴的,并不是对桃江的。

  益阳市交通局:

  层层转包经营严重违规

  益阳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丁科保等车主反映的事情后,明确表态,桃花江公共汽车公司层层转包经营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规,公交车不能转包,个人也不能从事这个行业。

  律师说法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贤交认为, 桃花江公共汽车公司在这个事件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允许公交运营资格层层转包并收取转包费,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运营秩序,客运主管部门应予查处。 二、成本已经全部提取折旧就不应再提折旧,多提取的折旧没有任何依据,应退还给承包人;三、燃油补贴针对的是实际经营者,公司雁过拔毛属于违规,应该全部交给实际经营者,如果属于套取国家补贴,应退还给国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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