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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网遭"天价流量"被扣万余元 法官支招维权
发布时间:2012-11-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  编辑:

  

  随着3G智能手机的逐渐普及,手机上网产生“天价流量”的现象屡屡发生,一些对智能手机及移动互联网不熟悉的手机用户甚至产生了“流量恐惧症”,担心一旦操作不当,无形中就会导致巨额账单的产生。一旦发生这样的事该怎么办?打起官司来法院会怎么判?

  刚买了新3G手机一个月,王先生被一条短信给吓到了。

  王先生:说我手机拖欠花费一万零一百多,对我手机予以停机,要求尽快补交拖欠的费用。我懵了,一查,一万多是上网流量费,可我从来没上过网,只是打客服问过怎么办理手机上网套餐。

  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通讯公司停止侵权并恢复自己对手机卡的使用,法院调查认定“天价流量费”由上网套餐中GPRS功能产生,而这项服务开通,必须由用户本人在通讯公司的营业厅办理,据此支持原告诉求。

  北京房山法院书记员赵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事先难以预见的收费项目,经营者未经明示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收费。现被告通讯公司不能提供业务受理单等证据证实是王某自愿开通了该项上网套餐服务,侵犯了王先生作为消费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并造成王某手机因欠费而停机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很多消费者状告通讯公司发送错误提醒,误导自己额外花费。

  法官徐敏敏:我们在案件审理中会发现这种情况,你在查询的时候其实你的上网流量已经没有剩余了,但是通讯公司给你的短信告诉你还有剩余,那就是说你查询和通讯公司统计有一个时间差,这时候上网花费的就是自己额外的话费了。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能否主张退费呢,北京房山法院法官卢涛分析,通讯公司的短信提醒服务滞后,应该担责。

  卢涛:它属于服务存在瑕疵的行为,给用户造成了损失,负有退费义务。

  当然,不是所有“天价流量”的产生都可以要求通讯公司承担责任。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许多收费版的应用软件很大,在手机上下载、更新就会产生高额流量。WiFi与移动网络切换也容易引起一定的流量问题,手机病毒和木马也可能是产生“天价流量”的罪魁祸首。

  北京房山法院卢涛法官建议消费者,使用通讯公司的上网流量业务时,应提前明确所约定服务的内容。

  卢涛:知晓自己所能享受的服务种类、服务期限、服务到期之后是否自动继续订制;在开通流量提醒的功能后,应及时保存通讯公司进行流量提醒的服务内容,比如短信或其他书面通知。

  法官提示,如有异常情况可以申请通讯公司出示消费详单,确定它的服务是否存在瑕疵,警惕运营商没有明示的收费项目,增强维权意识,远离手机上网“天价流量”。(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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