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消除重金属安全隐患
谢立介绍,《意见》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个基于有色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而颁布的省政府文件。
《意见》提出,到2015年,深加工产值占整个行业的比重从目前的25%增加到50%以上。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排放大幅下降,以2007年为基准,湘江流域下降50%,其他重点防控区下降15%。要使重金属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规范有色金属产业环境准入
《意见》规范了有色金属产业环境准入。生产规模小于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铅、锌、铜冶炼以及铝、钨、锡、锑新改扩建等项目不予审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区的有色金属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予审批;非工业园区的有色金属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布局不合理、环境敏感区域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不予审批。
关闭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
《意见》提出,要依法关闭非法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非法企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超标排放经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或居民集中区达不到卫生防护区域要求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在2011年年底前,一律关闭。
加快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对经环保部门审批,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有色金属工业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通过整治整合达到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并向有色专业工业园区集中。
《意见》还要求在2013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将行业内排位前十位企业产值占整个行业比重提高到60%,从源头上减少“三废”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