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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魔爪”所侵三男子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4-06-04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吴欢 祝艳华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频道6月4日讯(通讯员吴欢祝艳华)明知被害人为未满十四周岁少女,却利用被害人年幼无知,采取言语威胁、强迫吸毒麻醉被害人意志的手段,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而被他人奸淫。5月29日,被耒阳市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的陈某、李某文及郑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年、五年。

  据了解,被害人曾某案发前不久在外面玩时结识了李某深(另案起诉)。2013年4月4日22时许,李某深在网上联系曾某见面,将曾某骗至李某文在某宾馆开的房间。李某文和李某深明知曾某未满14岁,却强迫曾某答应与“老板”发生性关系,并扬言“今天不肯也要肯,不肯也不准走”,还逼迫曾某吸食了毒品,直到4月5日早上曾某被迫答应了。后李某文及李某深电话联系郑某,要求郑某帮忙找个“老板”,郑某随即联系“老板”陈某。陈某答应后,郑某和李某文就将曾某带至某酒店。在酒店,郑某与李某文又多次威胁曾某吸食毒品“麻古”。4月5日晚上,陈某强行与曾某发生了性行为。第二日,李某文又准备重蹈覆辙,直到曾某报警被耒阳市公安局民警解救。

  检察官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强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李某文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强迫幼女卖淫,郑某介绍幼女卖淫,且为达到其目的,李某文和郑某还强迫该幼女多次吸食毒品,情节恶劣,该三人之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作者:耒阳市检察院 吴欢 祝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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