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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信用卡犯罪是信用卡诈骗 小心泄露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14-07-2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章程  编辑:

  法院:九成信用卡犯罪是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犯罪呈现高发、多发趋势。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该院2012年审理信用卡犯罪案件7件7人,2013年审理12件14人,2014年至今已审结15件16人。经办法官指出,该院近三年来审理的信用卡犯罪中九成以上是信用卡诈骗罪。

  在信用卡犯罪案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占大多数。据介绍,近三年花都法院审理的34件信用卡犯罪中,信用卡诈骗罪有31件,占91.2%,此外还有3件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作案手法上,冒用他人银行卡案件居多。在已审结的34件信用卡犯罪中,冒用他人的银行卡取现的占90%,冒用他人银行卡的形式主要有拾得被害人的信用卡并冒用被害人名义取现;利用被害人遗失在取款机的卡取现;欺骗被害人取得信用卡并以被害人名义取现;伪造他人证件或者信用卡信息并使用。

  从被告人来看呈现年轻化、低学历化及无业化。在已审结的37名被告人中,70%被告人为80后,学历水平低且多为无固定职业者,仅有2名被告人为大学文化水平。

  冒领10客户信用卡

  银行职员套现6.5万

  26岁的谢某是广东某银行花都区分行信用卡推销员,在任职期间,他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期间,利用担任营销员的便利,在信用卡推广过程中非法收集和盗取客户信用卡及个人身份信息资料,通过冒领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以及修改客户联系方式后盗用信用卡在网上银行平台,通过第三方中介等手段,骗得王某等7名被害人钱财。

  此外,在2011年9月3日至6日期间,谢某又以“罗锦权”的假名伪造成其他银行信用卡中心营销人员,以推销该银行信用卡为名,骗取被害人张某等3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资料等,通过冒领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综上,谢某骗得10人财物共6.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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