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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惩处男子肇事后找人“顶包”被加判一年
发布时间:2014-09-19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肖媛元 曹蓓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频道9月19日讯(通讯员肖媛元 曹蓓)因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被判三年,找人“顶包”妨害作证罪上加罪再判一年,9月17日,被耒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共四年。

  2014年3月,谢某与其舅乘坐好友张某驾驶的牵引车从广东佛山出发走京港澳高速回耒阳。到达韶关后,张某因长途开车疲劳而换上了没有驾驶执照的谢某开车,下午1点左右,谢某行车途中发现前方快车道和行车道上都有车辆行驶,他立马踩下刹车试图减速,不料制动失灵车辆没有任何反应,谢某当即将车转至右侧路肩上打算通过撞击护栏来强行停车,结果车辆撞上了右侧路肩上的一辆面包车,随后又撞上行车道上的一辆客车才缓缓停了下来。

  急忙下车查看情况的谢某三人恰巧遇见熟人刘某,“刚才开车的是谁?我看见地上躺着两个人,这事估计大了!”刘某问到,在得知事发时是无证的谢某开车后,熟人建议他们先商量商量。

  谢某当即向张某提出帮忙“顶包”的请求,并允诺事后将给予张某好处,出于朋友情义,张某答应了下来。在之后的交警问话时,张某 “承认”案发时是自己在开车,谢某则为其做证“证实”,致使公安误将张某当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后民警在侦查中发现案中存在顶罪情况,经多次询问张某才将谢某肇事要他帮忙顶包之事供述出来。

  经查,谢某违反交通道路法律法规,无证驾驶造成二死一轻伤的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逃避法律制裁,谢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被耒阳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指出,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包妄图瞒天过海、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与肇事逃逸同样恶劣,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大家应积极报案,而驾驶员在接受询问时更应将事实如实陈述,莫因一念之差再次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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